很久以前,世界上充满了神奇的事物,有一个诞生于大地的巨人名叫安泰俄斯,还有上百万个诞生于大地的小得出奇的人,被称为俾格米人。巨人和俾格米人是同一个母亲(也就是我们的大地老祖母)的孩子,因此是同胞兄弟。他们相亲相爱,生活在一起,住在炎热的非洲中部,离我们非常遥远。俾格米人十分矮小,又有数不尽的沙漠和高山把他们与人类隔开,所以一百年也难得看见他们一次。而那个巨人个子很高,看见他倒容易,不过为了安全起见,最好还是别让他看见你。

我想,俾格米人当中,如果有人长到六七英寸,就会被当成大高个儿了。他们的小城市看着非常好玩:两三英尺宽的街道,铺着最小的鹅卵石,两边的住宅跟松鼠笼子一般大。国王的宫殿倒有长春花的娃娃屋那么大,耸立在广场的中央,十分雄伟。而那个广场呢,用我们壁炉前的地毯差不多就能把它盖住。他们的主神庙或者大教堂有那边的书桌那么高,被看作极其雄伟壮丽的建筑奇观。那些房屋既不是石头垒成的,也不是木材建成的,而是俾格米工匠用零零碎碎的东西粘制而成的。他们把稻草、羽毛、蛋壳等东西用硬黏土而不是灰泥整整齐齐地粘在一起,很像鸟巢。炎炎烈日把房屋晒干,俾格米人认为这些房屋再舒适不过了。

周围的田野被随意规划成一块块田地,最大的地块差不多有香蕨木的花坛那么大。俾格米人就在地里种植小麦等庄稼。庄稼长大后,可以为这些小小的人遮阳蔽日,就像我们走进一片片林地时,橡树、核桃树和板栗树为你我遮阳一样。到了收获的季节,他们只能拿上小斧子,去把庄稼砍倒,就像伐木工在森林里清出一块空地那样。要是一株小麦因为麦穗太重倒下来,碰巧砸到哪个倒霉的俾格米人,那可就惨了,我敢肯定,就算不把他压得稀巴烂,也够那个可怜的小家伙头痛的。噢,我的天!如果父母都那么小,孩子和小宝宝又该如何呢?一家老小可以把床安在一只鞋子里,也可以爬进一只旧手套中,在指套里面捉迷藏。你还可以把一个一岁大的孩子藏在顶针下面。

俾格米人

我刚才告诉你们,这些好玩的俾格米人跟一个巨人是邻居也是兄弟。那个巨人的大比他们的小还要出奇。他太高了,干脆拿一根头尾八英尺长的松树当手杖。我敢说,俾格米人不用望远镜都看不到他的头顶,除非是个远视眼。有时候,天气雾蒙蒙的,他们就看不到他的上半身了,只看到两条大长腿仿佛自己迈着大步走来走去。不过,天气晴朗的中午时分,灿烂的阳光照在巨人安泰俄斯身上,那真是壮观极了。他站在那里,俨然成了一座大山,一张大脸对着他的小兄弟们露出笑容,那只巨眼(像车轮那么大,正好长在前额的正中央)友好地冲他们眨巴一下,全国都看得到。

俾格米人喜欢跟安泰俄斯说话。每天都有俾格米人仰着头,把两只手卷成喇叭状大声喊:“喂,安泰俄斯大哥!你好吗,我的老兄?”一天足有五十次。要是那个细小的声音能从老远的地方传到巨人的耳朵里,巨人就会回答:“我很好,俾格米小弟弟,谢谢你!”那打雷般的吼声要不是从那么高那么远的地方传来,肯定会把他们最坚固的庙墙给震塌。

安泰俄斯是俾格米人的朋友,这实在是件好事,因为他一根小手指比几千万俾格米人加起来的力气还要大。要是他对他们像对别人那样暴躁,一脚就可以把他们最大的城市踢翻,而且都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他呼一口气,就像一场龙卷风,能掀掉一百座房子的屋顶,把成千上万的居民吹到空中。对着人群一脚踩下去,再抬起脚的时候,底下就会变得惨不忍睹。不过,同为大地母亲的儿子,巨人对俾格米人情同手足,对他们的爱大到连那么小的小人儿都能感觉到;而俾格米人也对安泰俄斯情深意浓,用他们小小的心所能盛得下的所有深情去爱那个巨人。巨人心甘情愿为他们做任何力所能及的好事。比方说,当他们需要一阵轻风转动风车时,巨人就会用肺部自然呼出的气息吹动风车的翼板。烈日当空时,他就会坐下来,用自己的影子为全国的俾格米人遮挡阳光。不过通常情况下,他不会随意插手干涉他们,而是让他们自己处理事务——这大概是大人物能为小人物做的最好的事了。

简而言之,就像我刚才说的那样,安泰俄斯爱俾格米人,俾格米人也爱安泰俄斯。巨人身材高大,寿命跟身高成正比,俾格米人的寿命却非常短暂,这种友好交往世代相传。这事儿载入了俾格米人的史册,也进入了他们古老的传说。就连最德高望重的白胡子老俾格米人也从来没听说过什么时候巨人不是他们的朋友,就算是在曾曾曾祖父时代也没有过这样的事。当然,有这么一次(这事儿记录在一块三英尺高的方尖碑上,就竖立在灾难发生的地点),安泰俄斯一屁股坐在了五千名参加阅兵大典的俾格米人身上。不过这只是一次不幸的意外事故,怨不得谁。因此那些小人儿也从来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只是要求巨人以后千万当心,坐下去之前一定要仔细看看。

想象一下安泰俄斯站在俾格米人中间的情景,那肯定是一幅特别有意思的画面。安泰俄斯就像古往今来最高的教堂的尖塔,而俾格米人就像在他脚下跑来跑去的蚂蚁;再想想看,尽管他们体形差异巨大,却那么相亲相爱,意气相投!确实,我总认为巨人对小人的需要超过了小人对巨人的需要。若不是有俾格米人做他的邻居和知己,或者也可以说做他的玩伴,安泰俄斯在这个世界上一个朋友都没有。上天从来没有创造过第二个像他这样的人,也从来没有跟他体形相当的人或动物面对面用惊雷般的声音跟他说过话。他站起来头就伸入了云霄,数百年来孑然一身,而且还会永远孤单下去。就算再碰到一个巨人,安泰俄斯也觉得这个世界不够大,容不下两个这么大的人,别说做朋友了,反而要拼个你死我活。不过,和俾格米人在一起,他就是最爱玩闹、最幽默、最快乐、最和善的用雨云洗面的老巨人。

他的小朋友们跟所有的小人儿一样自命不凡,经常摆出一副高人一等的神气,对巨人以恩人自居。

“可怜的家伙,”他们聊天的时候说,“他一天到晚独自一人,我们应该抽出一点儿宝贵的时间逗他开心。当然,他连我们一半聪明都比不上,所以需要我们的照顾,我们要让他过得舒适幸福。咱们要善待那位老兄。嗨,要不是大地母亲对咱们大发善心,兴许咱们也都成了巨人呢。”

一到假日,俾格米人就会跟安泰俄斯玩个痛快。安泰俄斯常常伸展手脚躺在地上,看上去就像一道长长的山梁。毫无疑问,如果哪个短腿俾格米人想从他的头走到他的脚,得走好长时间。他会把大手平放在草地上,让最高的俾格米人爬上去,两腿叉开分别站在两根手指上。他们一点儿都不害怕,在他的衣褶中间钻来钻去闹着玩。他的头侧躺在地上的时候,他们就会大模大样地走上去,向巨洞般的大嘴里张望。这时,安泰俄斯上下牙突然一碰,仿佛要一口吞掉五十个俾格米人似的,他们也全当作开玩笑(安泰俄斯的确是在开玩笑)。你们如果看到孩子们在他的头发里钻进钻去,抓着他的胡子荡来荡去,肯定会哈哈大笑起来。他们跟巨人那些有趣的玩闹,我连一半都讲不上来,不过其中最好玩的,还要数一群孩子在他前额上赛跑,他们绕着他那只巨眼兜圈子,看谁最先跑完一圈。他们还有个最喜欢的表演项目,就是爬上他的鼻梁往下跳,跳到他的上嘴唇上。

说实话,有时候他们确实像一群蚂蚁或者蚊子似的,搞得巨人不得安生,特别是他们胡闹的时候,喜欢用自己的小剑小矛去刺他的皮肤,想看看这皮肤有多厚实,多粗糙。安泰俄斯总是非常和善,只是偶尔犯困的时候,会嘀嘀咕咕发两句牢骚,像喷了一阵暴风雪似的,让他们规矩点儿,别烦他。更多的时候,他会瞅着他们嬉戏笑闹,直到他那巨大、沉重、笨拙的头脑整个儿被他们搅动起来,发出震耳欲聋的笑声,全国上下的俾格米人都要捂住耳朵,否则真的会被震聋。

“哈!哈!哈!”巨人抖动着山峦般的两肋,“当个小人儿真好玩!如果我不是安泰俄斯,倒愿意做一个俾格米人,就为了好玩嘛。”

世界上只有一件事让俾格米人烦恼。那就是他们跟鹤之间时常爆发战争,从活了很久的巨人记事起,他们就总是打仗。而且战斗非常激烈,有时候小人儿打败鹤,有时候鹤打败小人儿。有些史学家说,俾格米人去作战的时候骑着山羊。不过那些动物对俾格米人来说太大了,所以我倒觉得他们多半骑的是松鼠、兔子、老鼠,或许还有刺猬,刺猬的尖刺对敌人来说非常可怕。不管怎么样,也不管那些俾格米人骑的是什么动物,他们作战的时候都非常勇猛,这点我毫不怀疑。他们拿着刀剑、枪矛和弓箭,吹着小小的号角,发出细小的喊杀声,互相敦促要奋勇作战,彼此提醒说全世界的人都在看着他们,其实,唯一的观战者就是巨人安泰俄斯,他睁着额头上那只巨大而愚拙的眼睛瞅着他们。

两军对阵的时候,鹤会拍着翅膀,伸着脖子冲下来,把几个俾格米人啄在嘴里。每遇到这种时候,那些小人儿就会拳打脚踢,拼命挣扎,直到消失在鹤弯曲的长脖子里,被活活吞下去,这实在是一种可怕的奇特场面。你们要知道,作为英雄,必须时刻准备迎接任何一种命运,毫无疑问,壮烈牺牲的光荣会让他受到安慰,哪怕是在鹤的砂囊里。通常情况下,安泰俄斯会笑呵呵地看着他们打仗,但是一旦发现形势对自己的小盟友不利,他就会迈开大步,跑去支援。他高高举起大棒,对着鹤大声吆喝,鹤群就会嘎嘎叫着,急忙撤退。于是,俾格米大军获胜而归,他们把胜利完全归功于自己的勇猛,归功于统帅的战略战术。接下去就是冗长的庆祝仪式,无非就是盛大游行、举国盛宴、张灯结彩及那些杰出军官的真人蜡像展览。

在上述战斗中,如果哪个俾格米人碰巧从鹤尾巴上拔掉一根毛,肯定会插在帽子上大肆炫耀。我说了你们可能不相信,有那么一两次,一个小人儿被推举为国家首领,并不是因为有什么了不得的功绩,只是因为把这样一根尾翎带回了家。

不过,现在我说得够多了,你们也知道这些小人儿有多么勇敢,他们祖祖辈辈跟安泰俄斯巨人相处得有多么愉快了。接下来,我要跟你们讲述一场特别惊心动魄的战斗,俾格米人和鹤之间任何一场激战与那场恶斗相比,都是小巫见大巫。

一天,巨人安泰俄斯懒洋洋地平躺在小朋友们的中间,松树手杖就放在身旁的地上。他的头在王国的这边,脚从那边伸出了王国的领土,舒舒服服地横亘整个王国。俾格米人爬上他的身体,往他洞穴般的嘴里张望,在他的头发中间钻来钻去。有时候巨人迷迷糊糊打个盹,睡上一两分钟,鼻息就会像旋风似的喷出来。就在他睡着的当儿,一个俾格米人爬上他的肩膀,向天际眺望,就像站在山顶上远眺似的。远处好像有个什么东西,他揉了揉眼睛,仔细看去。起初,他以为是一座大山,还觉得挺纳闷:怎么会有一座山突然拔地而起呢?不过,他很快就发现那座山在移动。山越来越近,越来越近,竟然是一个人的轮廓,来者和俾格米人比起来也算是巨人了,只不过没有安泰俄斯那么大,但是比我们现在看到的人高大得多。

让俾格米人非常欣慰的是,他的眼睛没有欺骗自己。于是,他赶紧撒开两条腿,跑到巨人的耳朵边,弯腰冲着他的耳蜗大喊——“喂,安泰俄斯大哥!快起来,拿起你的松树手杖。有个巨人来跟你决斗了!”

“呸!呸!”安泰俄斯半梦半醒地咕哝着,“别胡扯,小兄弟!你没看见我正瞌睡呢。世界上哪有什么巨人犯得上让我站起来。”

可是那个俾格米人抬眼一瞧,发现那个陌生人正径直朝平卧的安泰俄斯走来。来者每往前走一步,看上去都更像一个大得出奇的巨人,而不像一座青山。那人很快就要到眼前了,这事儿不可能搞错。在阳光的照耀下,他的黄金头盔光芒四射,明亮的铠甲闪闪发光。只见他佩着宝剑,披着狮子皮,右肩扛着一根大棒,不过相比之下安泰俄斯的松树手杖更大更重。

这时,全国的俾格米人都看见了那个奇怪的来者,一百万人齐声呼喊起来,的确发出了清晰可闻的尖叫声。

“快起来,安泰俄斯!站起来,你这个懒惰的老巨人!又来了个巨人,跟你一样强壮,要跟你决斗呢!”

“胡扯!胡扯!”睡眼惺忪的巨人嘀嘀咕咕地抱怨,“我还没睡够呢。”

陌生人越走越近,俾格米人清清楚楚地看到,来者尽管没有安泰俄斯那么高,肩膀却比安泰俄斯还要宽。事实上,那是怎样一副肩膀啊!就像我以前跟你们讲过的,那对肩膀可擎过天呢。俾格米人比他们的傻大哥伶俐十倍,所以无法忍受他慢吞吞的做法。他们下定决心要让他站起身来,于是一个劲儿地叫他,甚至用剑戳他。

“起来!起来!快起来!”他们大叫着,“站起来,你这个懒骨头!那个巨人的大棒比你的还大,肩膀比你还宽,我们觉得他比你还有劲。”

就算听说哪个凡人的力气有他一半大,安泰俄斯都受不了,何况俾格米人说有人比他力气还大?这句话比俾格米人的利剑更能刺激他。他面带愠色坐起身来,张开嘴打了个哈欠,那张大嘴足有几码宽;又揉了揉眼睛,才把那颗愚钝的脑袋转向他的小朋友们急吼吼指给他看的方向。

他一看见那个陌生人就跳起身来,抓过手杖,跨出一两英里迎上前去,同时挥舞着那棵结实的松树,把它挥得在半空中直打呼哨。

“你是谁?”巨人声如惊雷,“来我的地盘上做什么?”

关于安泰俄斯,还有一件怪事我还没跟你们讲呢,因为我担心你们一下子听到那么多稀奇古怪的事连一半都不相信了。你们要知道,那个威猛的巨人每接触一次地面——不管是用手、脚还是身体的其他部位,都会变得比以前更强壮有力。你们还记得,大地是他的母亲,对他格外疼爱,因为他是她所有子女中最高大的一个,所以她就用这种办法来保证他永远充满活力。有人说,他每碰一次地面力量就增加九倍,有人说只增加一倍。不过,想想看你就知道了!安泰俄斯每步迈出一百码,走上十英里之后坐下来,你可以算一下他比散步之前强壮多少倍。他每次躺在地上小憩一会儿,即便马上就起来,也会拥有比之前多十倍的力量。好在安泰俄斯生性懒惰,喜欢歇着不喜欢运动;如果他像那些俾格米人那么活跃,整天跳来跳去,经常碰触地面,那他早就有力气把天扯下来,拽到人们耳朵上了。不过,这些巨大而笨拙的家伙都像大山似的,不仅块头像,就是不爱动的脾气也像。

换了任何一个凡人,看到安泰俄斯这副凶恶的样子,再听到他可怕的声音,都会被吓得半死,可是他面前这个陌生人似乎一点儿都不怕。只见他漫不经心地举起大棒,一面用手掂量着,一面上下打量着安泰俄斯,似乎对他高大的身躯并不怎么感到惊奇,仿佛他以前见过很多巨人,而安泰俄斯远远算不上最高大的。事实上,就算安泰俄斯只有俾格米人(他们站在那里竖起耳朵,时刻关注着事态的发展)那么大,陌生人对他也不过是这副神态。

“喂,你是谁?”安泰俄斯又咆哮起来,“你叫什么名字?来这里干什么?说话,你这个无赖!否则我就用手杖试试你的脑壳有多硬。”

“你是个很粗鲁的巨人。”陌生人心平气和地说,“或许我走之前应该教你学点儿礼貌。你问我叫什么,我叫赫拉克勒斯。我之所以到这儿来,是因为这条是通往赫斯珀里得斯姐妹[1]的果园最近的便路,我要去那里摘三个金苹果给欧律斯透斯王[2]。”

“卑鄙的小人,不许你再往前走!”安泰俄斯咆哮道,他的神色比之前更阴沉了,他听说过这位赫拉克勒斯,据说他力大无穷,所以非常憎恨他,“也不准你回去!”

“我想去哪儿就去哪儿,”赫拉克勒斯说,“你挡得住我吗?”

“我要用这棵松树把你揍一顿,看你还走不走得了!”安泰俄斯吼道,他瞪着眼睛,怒不可遏,成了全非洲最丑恶的怪物,“我比你强壮五十倍,现在我两脚站在地面上,就比你强壮五百倍!弄死你这样一个小矮人丢我的人。我要你给我当奴隶,也给我的兄弟俾格米人当奴隶。快把你的棒子和武器扔到地上束手就擒!我要用那张狮子皮做一副手套。”

“那就来试试看吧!”赫拉克勒斯说着,举起了大棒。

安泰俄斯气得龇牙咧嘴,像座巨塔似的向陌生人大步走过去(每走一步力量就增强九倍),然后举起松树朝赫拉克勒斯狠狠打过去,赫拉克勒斯挥起大棒挡住了他的进攻。赫拉克勒斯比巨人功夫高强,反而在他头上回敬了一下,把那个笨重的家伙打得扑倒在地,像一座大山。可怜的小俾格米人(做梦也没想到世界上还有谁能有他们安泰俄斯大哥一半的力量)见此情景,十分沮丧。不过,巨人刚一倒下就跳了起来,而且拥有了十倍的力量,那张七窍生烟的脸看上去着实吓人。他又对着赫拉克勒斯狠狠打去,可是由于气急败坏,一下子打偏了,砸中了他那无辜的大地母亲。大地母亲挨了他一棒,嗡嗡地颤抖起来。他的松树手杖也牢牢卡在了地里,还没等他拔出来,赫拉克勒斯就照着他的肩头狠狠给了一下,打得他痛苦地号叫一声,直叫得声嘶力竭,仿佛所有难以忍受的声音都尖叫着从他的肺部冲了出来。号叫声远远传出去,越过千山万壑,或许连地球另一头都听到了。

至于俾格米人,他们的都城被空气的剧烈震荡毁掉了。尽管没有他们的助威,吼声已经惊天动地,可他们还是三百万人一起从小喉咙里发出尖叫声,以为他们的呐喊足以让安泰俄斯的怒吼增加十倍的威力。这时,安泰俄斯又爬了起来,还把松树也拔了出来。他火冒三丈,更加凶狠地扑向赫拉克勒斯,对着他又来了一击。

“这一下你休想躲开!”他高声叫道。

可是,赫拉克勒斯再次挥起大棒,挡住了他的进攻。巨人的松树碎成上千块木片,向俾格米人中间飞去,给他们造成的灾祸我简直都不愿去想。安泰俄斯还没来得及闪开,赫拉克勒斯又一棒打来,把他打了个四脚朝天。这反倒让他增添了强大无比的力量。此时,安泰俄斯怒火中烧,都快变成一座熊熊的火炉了。他的独眼冒着火红的烈焰。现在他没了武器,只剩下一对拳头,于是握紧双拳(每只拳头都比猪头还大),对打起来。他气得发疯,上蹿下跳,挥舞着两条巨大的手臂,仿佛不仅要杀死赫拉克勒斯,还要把全世界打个落花流水。

“过来!”巨人咆哮着,像滚滚怒雷,“让我给你一耳光,你就永远都不会头痛了!”

现在,赫拉克勒斯(你们已经知道了,他力气大得能擎起天空)渐渐意识到,如果他不断把安泰俄斯打倒,就永远无法取得胜利,因为巨人在他大地母亲的帮助下,力量会越来越大,到最后会变得比他还有力气。于是,这位英雄干脆把帮他打过许多恶仗的大棒扔掉,稳稳地站在那里,准备跟对手徒手格斗。

“你过来,”他高声说,“既然我把你的松树给打断了,咱们就摔跤好了,看看谁更厉害。”

“啊哈!我很乐意奉陪!”巨人喊道,他对自己的摔跤本领格外自信,“恶棍,我要把你扔到你永远都爬不起来的地方!”

安泰俄斯连蹦带跳地过来了,他每跳一次,就会得到新的活力。可是,你们要知道,赫拉克勒斯比那个巨人聪明得多,他已经想好怎么对付敌人了,尽管对手是大地生的怪物,尽管有他大地母亲的协助,赫拉克勒斯还是有克敌制胜的办法。发疯的巨人猛扑过来,赫拉克勒斯瞄准机会,双手卡住他的腰,把他举到半空中,然后高举过头顶。

想想看,我亲爱的小朋友们!那个巨大的家伙脸朝下悬在半空,两条长腿不停地乱踢,巨大的身躯扭来扭去,就像被父亲高高举向天花板的婴孩,这番场面是何等壮观啊!

最神奇的是,安泰俄斯一离开大地,他通过接触大地获得的力量就开始流失。赫拉克勒斯很快就感觉到那个令人头疼的对手越来越虚弱了,不光是他的挣扎和踢腾没那么有力了,他惊雷般的声音也越来越小了。事实上,除非巨人每隔五分钟就接触一次地面,否则不但是他迅速增长的力量,就连他的生命气息都会离他而去。赫拉克勒斯猜到了这个秘密。我们大家也不妨记住,以免跟安泰俄斯这样的家伙较量的时候不能克敌制胜。那些诞生于大地的东西在自己的地面上很难制服,但是如果我们设法把他们举到更高、更纯净的地方,事情就容易多了。那个可怜的巨人就是这样被制服的,尽管他对前来拜访的陌生人粗鲁无礼,我还是替他感到难过。

安泰俄斯的力量和呼吸都消失了,赫拉克勒斯把他巨大的身躯一甩,丢到了一英里外的地方。他沉重地落在地上,像个沙袋似的,一动也不动了。现在大地母亲想帮助他为时已晚,如果他那具笨重的遗骨至今还在,会被人误当作一头大得出奇的大象,我也不觉得奇怪。

可是,天哪!可怜的小俾格米人看到自己的巨人大哥遭到这种惨祸,哭得多么伤心啊!就算赫拉克勒斯听到了他们尖锐的哭喊声,也未加注意,多半以为是被他和安泰俄斯的恶战惊出巢的小鸟在凄厉、哀伤地啼叫呢。其实,他全副心思都放在巨人身上了,连瞧都没瞧俾格米人一眼,甚至都不知道世界上还有这么一个滑稽的小国家。战斗结束后,他累坏了,再加上长途跋涉,感觉十分疲倦,就把狮子皮铺在地上,倒头大睡起来。

俾格米人看见赫拉克勒斯准备打个盹,立马彼此点点小脑袋,眨眨小眼睛,互相使眼色。他那深沉而均匀的呼吸声说明他已经进入了梦乡。俾格米人聚集在一片二十七平方英寸的空地上,其中最能言善辩的演讲家之一(也是个英勇的战士,只不过舞枪弄棒的本领远比不上唇枪舌剑的本领)爬上一株伞菌,站在高处向人群发表演讲。他的观点大致如下,或者说,下面大致就是他演讲的要点:

“高大的俾格米人,伟大的小人们!我们大家都已经看到发生了多么可怕的全国性灾难,看到对我们的民族尊严造成了多么大的侮辱。我们伟大的朋友,我们的兄弟,安泰俄斯就躺在那里,在我们的领土上被歹徒杀害了。凶手乘人之危,用一种迄今为止不管是普通人类,是巨人,还是俾格米人做梦都想不到的伎俩跟他决斗(如果这也能叫作决斗的话)。那个歹徒已经对我们犯下了滔天大罪,可是还更进一步侮辱我们,居然若无其事地倒头大睡,似乎对我们的义愤填膺根本不以为意!同胞们,请你们想一想,如果我们容忍这种暴行,不去复仇,有何颜面面对世人,公正的历史又将如何评判我们?

“安泰俄斯是我们一母同胞的兄弟,亲爱的母亲给了我们血肉,也给了我们勇敢的心灵,因此,安泰俄斯为我们之间的关系感到自豪。他是我们忠实的盟友,他的阵亡既是为了维护他本人的权利和自由,也是为了维护我们民族的权利和自由。我们与祖先世世代代和他相亲相爱,和睦相处。你们还记得我们全国百姓怎样在他的巨荫下歇息,我们的孩子怎样在他的头发里捉迷藏,他那巨大的脚步怎样在我们中间熟悉地来来去去,却从来没有踩过我们一根脚趾。现在,我们那位亲爱的兄弟,那位善良和蔼的朋友,那位勇敢而忠诚的盟友,那位品德高尚的巨人,那位无辜而杰出的安泰俄斯死了!死了!永远沉默了!永远失去活力了!变成了一座土山!对不起,我忍不住流泪了!啊,我看到你们也流泪了!如果我们用眼泪淹没这个世界,世界又怎能为此责怪我们?

“不过,我还要继续讲下去:同胞们,我们能让这个恶毒的陌生人逍遥法外,因取得奸诈的胜利而得意扬扬地到世界各地去招摇吗?难道我们不应该迫使他把尸骨埋在我们的黄土里,为我们被害的兄弟陪葬吗?把他的骸骨埋在我们兄弟的骸骨旁,两具骸骨中一具将成为供我们缅怀的丰碑,永垂不朽;一具将成为向全体人类展示俾格米人复仇的可怕警诫,永世长存。我提出这些问题,满怀信心地希望得到无愧于我们民族个性的答案。列祖列宗世代遗传的荣光,我们自己在对鹤的战斗中取得的荣耀,应当发扬光大,而不应该受到贬损。”

演讲家说到这里,人群情绪高涨,爆发出的激情将他的话打断了。每个俾格米人都振臂高呼,说要不惜一切代价维护民族荣誉。他鞠了一躬,并举手示意大家安静,然后以下面令人钦佩的说辞完美地结束了他的高谈阔论:

“现在,我们只需决定,我们是要倾全国之力——万众一心,同仇敌忾,发起一场大战,还是挑选一位在以往战斗中表现突出的勇士,向杀害我们安泰俄斯大哥的凶手单独发起挑战。如果采取后一种做法,尽管我知道你们当中有比我更高大的人,但我还是要自告奋勇,承担这项光荣使命。相信我,亲爱的同胞们,不管我是死是活,这个伟大国家的荣耀,我们英雄先祖们世代相传的名誉,绝不会在我手里受到半分贬损!我决不屈服,现在我已扔掉剑鞘,只要能挥起这柄利剑,即使杀死伟大的安泰俄斯的血腥双手把我打倒在我誓死保卫的大地上,我也决不屈服,决不屈服!决不屈服!”

说着,那个勇敢的俾格米人抽出武器(足有铅笔刀的刀刃那么长,看上去挺吓人的),把剑鞘向众人头顶上丢去。他的讲话赢得了雷鸣般的掌声,他的爱国主义和自我献身的精神理应获得这样的赞赏。要不是睡梦中的赫拉克勒斯发出一声低沉的呼吸声,通俗地说就是鼾声,把他们的喝彩声统统压了下去,掌声和欢呼声还会经久不息地响下去。

最后,俾格米人决定发起举国战争,消灭赫拉克勒斯。倒不是他们怀疑单打独斗的勇士不能其将制服于刀剑之下,而是因为他是全国人民的公敌,人人都希望分享击败他的荣光。接着,大家又开始辩论:为了民族荣誉,是否应该先派一名传令官拿着号角,站在赫拉克勒斯耳畔,对着他的耳朵吹响号角,正式向他宣战。不过,有两三位德高望重、精明练达的俾格米人通晓国事,他们认为战争已经打响,因此对敌人发起突袭是理所应当的权利。何况,一旦让赫拉克勒斯醒来站起身来,或许在被打倒之前,他还会给人们造成灾难。正如这几位睿智的顾问说得那样,那个陌生人的大棒太大了,打在安泰俄斯的脑壳上像一道霹雳。于是,俾格米人决定不拘小节,立即对他们的敌人发起袭击。

于是,全国上下的战士纷纷拿起武器,准备向赫拉克勒斯发起进攻。赫拉克勒斯此刻还在酣睡,做梦也想不到俾格米人打算谋害他。两万名弓箭手列队前行,他们弓在手,箭上弦。两万名战士受命爬到赫拉克勒斯的脸上,有的拿铁锹准备挖他的眼睛,有的抱着草捆和各种垃圾,准备塞住他的嘴巴和鼻孔,把他活活憋死。可是,后面这种战术根本行不通,因为敌人一出气,就狂风大作,俾格米人一靠近就会立即被吹走。因此,大家认为有必要另外想办法进行这场战争。

将领们举行了一场军事会议,会后,下令部队收集枯枝、稻草、干草及所有的易燃物,围着赫拉克勒斯的脑袋高高堆起来。由于千千万万的俾格米人参与了这项任务,所以很快就捡来了大量的可燃物堆放起来。柴堆垛得很高,俾格米人爬到顶上,都和敌人的脸齐平了。此时,弓箭手安扎在射程之内,上级下令,只要赫拉克勒斯一有动静,就立刻放箭。万事俱备后,他们用火把点燃柴堆,很快燃起了熊熊火焰,敌人如果继续躺在地上,不一会儿就会被烤熟。你们要知道,俾格米人虽然个头儿小,放起火来却跟巨人一样简单有效,所以这是他们对付敌人的法宝,只要大火燃烧的时候他们能让敌人躺在地上不动,就能克敌制胜。

可是,赫拉克勒斯被烤得马上跳了起来,头发都烧着了,冒着红色的火焰。

“怎么回事?”他迷迷糊糊地喊道,然后瞪起眼看了看四周,以为又来了个巨人。

就在这时,两万名弓箭手一齐拉动弓弦,一时间万箭齐发,像无数蚊子,冲着赫拉克勒斯的脸飞来。不过我估计也就只有五六支箭插进了他的皮肤,你们也知道,英雄的皮肤都是很粗糙的。

“坏蛋!”所有的俾格米人齐声喊道,“你杀死了我们的大哥,我国的盟友,巨人安泰俄斯,我们要跟你决一死战,将你就地正法!”

赫拉克勒斯听到这么多细小的尖叫声,十分惊讶。他扑灭头发上的火苗,四处张望,却什么都没看到。最后,他仔细往地上一看,才发现多得数不清的俾格米人聚集在他的脚下。他弯下腰,把离他最近的俾格米人捏起来,放在左掌上,捧到眼前。这个俾格米人正好就是站在伞菌顶上高谈阔论的演讲家,也就是自告奋勇要向赫拉克勒斯挑战的斗士。

“小家伙,你们到底是什么人?”赫拉克勒斯惊奇地叫道。

“是你的敌人!”勇敢的俾格米人扯着嗓子尖叫,“你杀死了巨人安泰俄斯,他是我们同母异父的大哥,是我们杰出民族世代相交的忠实盟友。我们决定把你处死,就我而言,我要向你提出挑战,按照平等的条件跟你决斗。”

赫拉克勒斯被那个俾格米人的豪言壮语和好战的样子逗乐了,他不由得放声大笑起来,直笑得前仰后合,差点儿把那个可怜的小家伙掉下去。

“不瞒你说,”赫拉克勒斯说,“在此之前,我以为我见过不少神奇的事物:九头蛇、金角鹿、六腿人、三头狗、肚子里有火炉的巨人,还有谁也说不上名堂的东西。可是跟我手掌上这个小家伙相比,他们全都相形见绌了!我的小朋友,你的身体只有普通人的手指那么大,你的气魄有多大?”

“跟你一样大!”俾格米人大声说。

赫拉克勒斯被这个小人儿无所畏惧的勇气打动了,一种英雄相惜的情谊油然而生。

“我亲爱的小人们,”他向那个伟大的民族深深鞠了一躬,说,“我绝非有意伤害你们!你们如此勇敢,你们的心灵如此伟大,我凭自己的荣誉起誓,我对你们小小的身体如何盛放得下这样的豪情感到万分惊奇。我向你们求和,作为讲和的条件,我愿意后退五步,第六步就走出你们的王国。再见。我会小心自己的步子,免得一脚踩到你们五六十个人自己还不知道。哈!哈!哈!呼!呼!呼!赫拉克勒斯可是头一回认输呢。”

有些作家说,赫拉克勒斯用狮子皮把俾格米人全都包起来,带回了希腊,送给欧律斯透斯王的孩子们玩。但是这种说法不对。据我所知,他把他们全都留在了自己的王国里,他们的子孙后代至今还活着,建造他们的小房子,种植他们的小田地,教育他们的小婴孩,跟鹤打打小仗,干干他们各种各样的小营生,读读他们小小的古代史。或许,那些史册还记载着:很久很久以前,勇敢的俾格米人为了给巨人安泰俄斯报仇,赶走了力大无穷的赫拉克勒斯。

[1]赫斯珀里得斯姐妹:见《三只金苹果》。

[2]欧律斯透斯:珀耳修斯的孙子,迈肯尼的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