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啦!好啦!让我们向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致敬吧;它变得几乎让人感到惊奇。在半个月里它作出了两次出人意外的判决。
它对一个年轻悍妇判处一年监禁,因为她用硫酸毁坏她情敌的面容。(2)
接着在一星期之后它又对一个做丈夫的判以同样的徒刑。(3)这个做丈夫的起初百依百顺,接着妒火中烧,把—颗左轮手枪的子弹打进他的幸运的竞争者的肚子。

对于此类罪行的新的量刑方式肯定比日的方式更为可取。然而它还是留下有待改进的地方。
在头一件案子里,—个医生抛弃了棕发女郎,爱上金发女郎,是造成这次可怕的,比致人死命还要恶劣的报复的原因。一个可怜的女孩子,面容被毁损,变得丑不堪言,一直到死都将带着一个男人的可以原谅的不忠实的可怕标记。
如果有罪人的话,这个罪人到底是谁呢?当然是这个男人!
他作为证人,出庭据实作证。
然而唯一的、真正的被判刑的人,受到重罚的人,是那个无罪的女人。
监禁一年,很好。这微不足道。以监禁一年为代价,就可以割掉您情敌的鼻子和耳朵,烧瞎她的眼睛,因为她的美貌妨碍您。惩罚这种选错受害者和这种搞错罪犯的唯一方法,难道不应该是判处经济赔偿?只有经济赔偿才能给人较大的触动。难道不应该命令那个不去惩罚情夫,反而像这样去毁损情敌的面容的人,付给情敌一笔赡养费,替情敌存一笔年金?为期十年,二十年,甚至一直到死——既然那些惨不忍睹的伤痕要一直留到肉体最后腐烂为止,就应该一直到死。如果她是女工的话,就拿出收入的一半交给情敌,如果她有钱的话,就付给情敌一大笔钱。
对方如果愿意,可以把它捐给穷人。
在第二个案子里,那个做丈夫的是一个工人,他曾经容忍妻子一次又一次的出走。他一次次收留她,而她呢?一次次离开。他做到了仁至义尽,甚至打开门说:“我给你一个星期的时间,不能再多。在一个星期里你有足够的时间满足你一时的心血来潮,然后你回来,规规矩矩地做人。”
她回答:“好吧,我的宝贝儿。”她把一个星期需要的衣物打成一个小包,然后就走了,由于对他发誓的话深信不疑,心里感到非常快乐。
她走进她情夫的家,毫无疑问对他这么说:“告诉你,我有一个星期的时间。”
他一定是这么回答:“那真是太好了!你的丈夫真会体贴人。下次见到,我一定要请他喝一杯。”
这个男人,他放心地睡觉了。然而,一天早上,他迎面碰见这个做丈夫的。他伸出手走过去,想邀请对方上对面的小酒馆。他有什么可害怕的呢?他还有三天的时间呢!
但是这个做丈夫的违背了自己的诺言,违背了和妻子之间的协定,就像停战期间,墙头上飘扬着白旗而朝轻信而没有防备的敌人开火的将军那样,他伸出了拿着一把左轮枪的手,开了一枪。
请说说看,这件事干得正派、公平吗?
罪人,唯一的、真正的罪人,那个不忠实的妻子,心安理得地回到了夫妇共有的家。而且她外加还有一年的自由!陪审官先生们,作为了结,奖赏了她!丈夫给一个星期;他们呢,他们给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有利于欺骗她的丈夫!女人,我很了解她们,有些女人会想到……因此也许……
然而我们要记住,半年来,道德观在法国有了变化。使用硫酸的姑娘们和使用手枪的丈夫们,现在要冒到牢房里潮湿的草垫上睡一段时间的危险。真是好极了。
谁知道呢?一年以后也许会判他们服苦役,五年以后,格雷维(4)先生已经不在了,会送他们上断头台。
因此从前完全可以原谅的事现在不再是可以原谅的了。千万别落在司法机关的手里,我的弟兄们。
也许大家有兴趣知道知道,相同的案子,相同的情况,世界上主要民族的法官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这个反复无常、出人意外的丈夫,在英国的法庭上,西班牙的法庭上,意大利、德国、俄国、穆斯林国家、丹麦或者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法庭上,会受到怎样的对待?
可以打赌,同样的人犯了同样的罪,百分之九十九会在这儿判死刑,而在那儿会被无罪释放,在这个地区仅仅受到训斥,而在那个地区却受到赞扬。
行为是同样的行为,但是审判的方法,随着不同地区和不同习俗,由于种种原因,差别是那么大,以至于像永世流浪的犹太人这样的人也不可能知道他自己干的是件好事还是坏事,他应该受到奖励还是应该受到惩罚。
我记得有一天我曾经看见一篇报道,叙述的是一件骇人听闻的罪行,在意大利犯下的一件违情悖理的罪行。我一边看那些可怕的详情细节,一边产生了这个想法:这重大罪行完全是意大利式的,是一个民族遗传的特性才有可能造成的产物。
一名英国罪犯,一名法国罪犯,尽管他们都很凶狠,但是他们各有各的特点,后者对一切持肆无忌惮的怀疑态度,而前者则怀着玩世不恭的阴暗心理,他们决不会有这种具有迷信色彩的狂热,这种十足的残忍。
我从热那亚到马赛去,车厢里只有我一个人。当时是春天,天很热。整个这片海岸满是橙子树、柠檬树和玫瑰,阵阵香味从放下的车窗飘进来,既令人困倦,又令人陶醉。
两位太太在博尔迪盖雷下车,坐席上留下了一张撕破的旧报纸,一张意大利报纸,报纸的日期是一八八二年八月。
我随手拿起来,看了看。以下就是从法庭判决报道中看到的:
在圣雷莫近郊住着一个寡妇和她的独生子。这个女人年纪已经很大,并不富有,爱她的孩子就像爱她在这个世界上仅有的东西。
他病了,是一种连医生也说不出所以然的怪病。他身体逐渐衰弱,脸色变得一天比一天苍白,而且越来越没有力气。他快要死了。
最后他被断定得了不治之症,没有指望,肯定没救了。他的母亲痛苦得发了狂,请过所有的江湖郎中,向所有的圣母像祈祷过,向所有的教堂献过念珠。
最后她去找一个巫师之类的人,一个令人惧怕的老人,他使魔法巫术,行医治病,为人提供法律要追究的种种服务,据说他有一些疗效神奇的秘方。
她恳求他来,答应如果他治好了她可怜的孩子,不论他要什么她都给,不论什么,甚至她的生命。她慷慨地作出了许许多多在一个人手足无措时很容易作出的,而且对可爱的意大利民族来说是很自然的狂热保证。在任何场合意大利民族都使用最富有表现力的品质形容词。
巫师跟随她来了。也许是他比那些医生高明,也许是阴错阳差,让他碰巧了,经过他的治疗,或者说,让他一折腾,反正孩子的病完全好了。
看见他重新站起来,走路,奔跑,像从前一样快乐,做母亲的欣喜若狂,再次到救命恩人家里去:“我来履行我的诺言,”她说,“您希望我给您什么?”
他要她所拥有的一切:田地,园子,房屋,家具,钱,一切,除了她和她的男孩身上穿的衣裳。
她在这个意外的、残忍的要求前面惊呆了。
“可是我不能把一切都给您!我上了年纪,不能干活儿。他呢,又太小,什么都还不能干。难道要我们去要饭不成?”
她恳求他,向他指出对她们来说,对身子衰弱的她和刚病愈的孩子来说,这是死路一条;她不能这样领着他到大路上去伸手要饭,没有一间屋子过夜,没有一张椅子坐,没有一张桌子吃饭。
她愿意拿出她财产的一半,三分之二,仅仅保留够过几年生活,到孩子长大为止所必需的钱物。
那个人执意不答应,死活不同意,不肯接受她的条件,还把她赶走,同时威胁她要马上进行报复——“要让她哭得眼睛出血,”他说。
她惊骇万分地回到自己的家。
几天以后,有人把她的孩子送回来。他痛得身体蜷曲着,已经只剩下一口气。他死前结结巴巴说,巫师在街上遇到他,给他吃了几颗糖衣果仁。
这个人被抓起来。他镇定、骄傲地承认了他的罪行。
“是的,”他说,“是我毒死了他,他属于我,既然是我救活他。这怎么能够指责我呢?母亲没有履行她的诺言;因此我取消我原来做过的事,我要回了她欠着我的她的孩子的生命。这是我的权利。”
人们试图让他明白他干了一件多么残酷可怕的事。
他坚持自己的理由,毫不动摇。
“孩子属于我,既然是我救活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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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推迟一周判决,因此审判结果我就不得而知了。
像这样的一件案子,如果在法国就会成为一件出名的案子,像拉波默雷案件或者拉法尔热太太案件一样。在意大利它却不为人所注意。在我们这儿,这个人毫无疑问会判处死刑。在那边,他也许判一年监禁,就像这个月里泼硫酸的女人,或者扣手枪扳机的丈夫一样。
郝运 译
(1)本篇是发表于一八八四年四月十四日的《高卢人报》的专栏文章的第二部分。
(2)这个女人叫费尔南德·德尔巴尔,她用硫酸毁坏抛弃她的一位医生的情妇的面容。
(3)这个做丈夫的叫罗阿尔,他原来允许妻子不忠,后来朝妻子的情夫开了一枪。《高卢人报》在一八八四年四月八日作出这样的评论:“和前几天判用硫酸浇人的女人德尔巴尔的刑罚完全一样!这让人对陪审制度感到失望!”
(4)格雷维(1807—1891):律师和政治家。一八七九年至一八八七年任法国总统。